新京报讯(记者)“确定维持18亿公顷耕地红线,确保长期牢牢利用的耕地不减少”。这是中央作出的明确要求。最高法院通报,近年来,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运作作用,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占用农用地、非法采矿等破坏农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。 10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了人类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农场犯罪的常见案件。在当天发布的“朱某、苏某非法占用农业用地案”中,朱某、苏某租赁该地块开发并开发UO智慧农业现代化项目基地。他们给人留下了该地块土壤需要改良的错误印象。他们申请了许可证,无条件接收和丢弃矿渣,并收取高额废土费。最高法指出,非法占用合法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具有高度混淆性和隐蔽性。违法犯罪往往持续时间较长,社会危害性较大。案件显示,2020年上半年,朱某、苏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区租赁土地设立农业公司,以倾销嘴唇获取非法利益。他们最终申请了许可证,在不符合种植条件的场地上堆放杂物,并要求用沙子改良土壤。 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,朱某、苏某多次在某建筑公司出售土地印花税,收弃涉案地块土地共计20万余立方米,收取销毁费696.7万元。识别后,t涉案土地框架面积151.17公顷,其中耕地面积146.87公顷(其中永久主农场面积42.48公顷)。原有的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。回填残渣内有约20厘米土层。耕地困难,实际上不具备露地种植农作物的条件。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朱某利、苏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,在涉案农用地上倾倒、堆放渣土20万余立方米,非法侵占农用地转作他用。数额巨大,对农用地造成严重破坏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判处被告人朱某利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;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儿子并被处罚人民币20万元。宣判后,被告人朱某丽提出上诉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在“曲某军非法侵占农用地案”中,被告人曲某军等人非法侵占永久主农场的土地并出售,形成3个深度超过3米的坑、湖,造成种植土壤地形变化、劳动力流失。因曲某军到案后确认重大犯罪事实属实,求罪认罚,主动缴纳土地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在“余某非法采矿案”中,被告人余某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。泥炭地未经许可非法从黑地中挖出并出售以获取收入,并填充其他沙土,严重破坏了那些周围的黑地。被告人同时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用地两项罪,人民法院择罪处罚。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、寻罪受罚等法律地位和处罚决定,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刘梦洁编辑、张彦军校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