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北京消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遏制不良价格竞争、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。内容如下: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之一,但不良竞争会对产业发展、产品变革、质量安全等产生负面影响,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为调整市场价格行为,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,促进高质量发展,现将有关对象透露如下。一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,经营者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的规定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根据劳动力、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确定价格。依法行使价格环境,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共同营造竞争环境。 2.对已知存在价格竞争不良问题的重点行业,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可以对行业平均成本瓦朗定价进行调查和审查。三、发展改革、市场管理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和政策落实,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,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。对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和警示,要求其刻意调整价格行为,严格坚守价格竞争底线。 4. 德韦洛对于经提醒、警示后仍不肯维护价格行为的经营者,监管、改革、市场管理等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。如有必要,他们将进行成本、价格和检查调查。一经发现价格违法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。 5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有意识地调整行为,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,以保证质量和服务。六、行业协会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的规定,促进行业自律,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。 7. 国家发展局发改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市场价格竞争情况,推动重点领域价格保持一致。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作用,依法依规落实失信处罚。辛静编辑